本报讯 日前,游先生向市国税局网上提出“双核户的小微企业是否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咨询,第二天就得到明确回复:能够享受增值税减免。据悉,自8月起,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施行,乐山市至少有2600余户的小微企业受益。
在增值税方面,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另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中小企业领取发票,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对申请使用网络发票的中小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开票软件。
(本报记者 陈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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