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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位于富乐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市人大《关于加强园林绿地、公共开放空间保护的决定》要求,不能实施
《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提出,采用保护分级方式,将风景区内的用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级保护区。风景区外划定环境控制区。
一级保护区包含原富乐山公园、宋哲元墓景点和景点周围相关环境空间及城市东面天际轮廓线自然山体范围,即核心景区,总面积1.6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各景区游览活动区的区域,即为二级保护区,面积2.5平方公里。《总体规划》还明确规定:富乐山公园内禁止与风景无关的建设;城市东面天际轮廓线自然山体范围内严禁进行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市人大《关于加强园林绿地、公共开放空间保护的决定》要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市规委会意见明确表示:“绵阳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同时也大力倡导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但由于‘富乐山文化旅游配套项目\’处于《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不能实施。”
C “富乐山文化旅游配套项目”将严重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市规委会委员、专家委员:市规划局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富乐山文化旅游配套项目”主要包含“芙蓉古街”和“三国蜀汉文化产业园区”两个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56323.5平方米。
其中,“芙蓉古街”项目位于一级保护区中的富乐山公园内,富乐山公园面积:52.7公顷,芙蓉古街项目占地10公顷,约占富乐山公园的20%;“三国蜀汉文化产业园区”位于一级保护区中的城市东面天际轮廓线自然山体范围,该范围面积103公顷,项目占地36.8公顷,约占保护区面积的36%。
项目一旦实施将严重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是公共资源,属于绵阳整个城市,属于全体市民,富乐山是城市的‘绿肺\’,必须以保护为主,限制或禁止开发建设。”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3年第5次会议上,市规委会委员、专家委员一致表示,市规划局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连线
保护城市“绿肺”造福全市人民和子孙后代
家住芙蓉汉城的市民石磊说,“保护城市‘绿肺\’,人人有责。违法开发富乐山的行为,我们决不认同。”
市民陈志翔说,“幸亏规划部门严格把关,该项目才至今没有实施。一定要继续坚持原则,保护好富乐山。”他希望每一位市民都一起参与监督,保证富乐山不被侵蚀。
市民苏梅则表示,爱护我们的富乐山,就是爱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富乐山,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要争做责任市民,携手抵制违法开发建设,共同保护好富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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