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20)日,国家安监总局第七调研组来到乐山市,就如何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行宣讲。副市长徐一心出席会议。
会议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七条规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会议强调,煤矿属高危行业,虽然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全面落实“七条规定”为主抓手、推动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攻坚克难“七项举措”,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基本功。
(本报记者 蔡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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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条规定”
2013年1月下旬,《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正式施行。《七条规定》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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