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4年,按照条例规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受到更加严格的信用约束,而今年正好是该规定激活的第一年。
9月9日,记者从井研县市场监管局获悉,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井研县今年共有3家企业因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满3年,被系统自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上述规定,上述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受到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工商部门惩戒。同时,按照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井研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上述失信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这也标志着该县信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正在进一步得到完善。
截至目前,井研县仍有197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在银行信贷、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已经受到了信用约束,若企业从被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不更正或者履行公示义务的,也将被系统自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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