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家杭 上海法治报
同一路段,两起车祸,同一受害人,一次撞击抛摔、一次惨遭碾压,到底哪一次伤害为“致命一击”?谁又应为这起悲剧买单?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这起由车祸引起的争端。
车祸死亡谜团
2020年1月3日,四川省犍为县玉津镇绕城路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车受损,一名肇事司机逃逸。根据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显示,这两起车祸接连发生,彼此间隔时间不到1分钟。
经查,受害人周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经过此路段的时候,越过道路中心的双实线逆向行驶。当日20时19分,周华驾驶的摩托车与对向驶来的蒋全的小轿车相撞,周华被撞抛起后落地。20时20分,掉落在地的周华又被随后驶来的小客车碾压,双腿受伤。但肇事小客车的车主并未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了逃逸。当日20时36分,周华被当地人民医院宣告死亡。
周华到底是因第一起车祸的抛摔致死,还是二次碾压?在第二起车祸发生时,周华是否已经死亡,如果已经死亡那第二辆车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真相背后的赔偿纠纷
1月9日,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给出司法鉴定意见:导致周华死亡的原因是第一次车祸发生时,蒋全驾驶的小轿车撞击抛摔所致,与小客车的碾压无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结果的出炉,并未停止这场交通事故赔偿纷争。对于这一鉴定结果,在小客车司机杨友看来,是“还了自己清白”。他认为既然周华的死与自己的碾压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自己也就无需对周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周华的家属却认为,杨友没有证据证明二次碾压时周华已经死了,而且医院给出的周华死亡时间也在二次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退一步讲,即便二次碾压时周华已经死了,那么,杨友从周华身上碾过去,也应当承担责任,所以也要给予赔偿。
2月20日,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华与蒋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周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全承担负次要责任;杨友与周华发生交通事故中,杨友承担全部责任,周华无责任。结合本案,蒋全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30%责任,杨友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20%责任,死者周华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50%责任。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蒋全一方赔偿周华家属331,319.63元,杨友一方赔偿周华家属169,136.75元。
不服一审判决,小客车司机上诉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杨友一方不服,上诉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杨友提交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满分教育通知书》,拟证明自己虽在与周华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与周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认定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需要接受罚款及扣分的行政处罚即可。此外,杨友还指出,为周华出具死亡证明的犍为县人民医院到事故发生地的车程约为16分钟,所以给出的“死亡时间”实际是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周华生命体征的时间,以查看周华时间认定为其死亡时间明显不合理。同时,杨友表示,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除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110,000元赔付给周华家属外,自己愿意再支付50,000元,但不再承担其他额外的赔偿责任。
对于杨友新提交的证据,二审法院予以认可,但结合两次事故发生的时间、犍为县人民医院推断的死亡时间及两次事故造成的损伤状态,一审法院认定杨华友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全一方赔偿周华家属331,319.63元,杨友所在的保险公司赔付周华家属各项损失110,000元,因杨友已经支付50,000元,故杨友不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见习记者 | 刘家杭
编辑 | 谢钱钱
原标题:《男子酒后骑摩托,先被前车撞飞,又遭后车辗压!谁该为他的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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