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义务,小周被拘留9月4日起,乐山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在集中行动期间,乐山两级法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清理,重点选择有可供执行财产、便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易于执行兑现、利于扩大宣传效果的案件开展执行攻坚。
未尽义务扶养妻子 男子被依法拘留
9月5日下午,沙湾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姻家庭扶养纠纷案件。
妻子患病
丈夫未尽扶养义务
该案被执行人小周(男)。据该案执行人员介绍,2014年3月28日,小周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郑,二人自由恋爱后,于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5年,小郑因戒毒几次出现精神失常,精神状态极不稳定。之后,小周便多次要求离婚,并在外独自生活,不愿承担扶养小郑的义务。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3日,小郑先后两次入院治疗,花销医疗费、生活费近2万元。
因此,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小郑,将小周诉至沙湾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小周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小郑的住院治疗费用7000元。夫妻关系存续间,小周自2018年4月起每月25日,支付小郑生活费700元。
但小周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对此,小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9850元。
不履行义务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小周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小周既未履行义务,又未报告财产状况。
9月5日下午,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小周在沙湾的工作地,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下午2时30分左右,正在上班的小周见到执行干警后有些懵。
“你为什么不履行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的义务。”执行人员问。
“我每个月工资四五千元,目前,只领了两个月工资,之前我父亲生病也花了很多钱,导致我无法履行支付义务。”小周表示。
执行人员强调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小周仍表示没有钱履行。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员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后来,小周工作企业的负责人主动帮其支付了执行款。小周履行义务后,沙湾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小周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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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表示,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小郑和小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郑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扶养,而小周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因此其要承担起扶助的义务。记者 周洁 文/图
拖欠赔偿款 儿子替父还账
9月4日晚上,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开展夜间执行行动,对一起“钉子案”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拖欠赔偿款“老赖”屡屡躲避执行
9月4日晚7时30分,在夜色之下,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内警灯闪烁,十余名执行干警迅速列队集结,驱车赶往该区被执行人雷某某家中。
在途中,执行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该案件案情。2005年7月,袁某某从五通桥区某中专学校毕业后,在雷某某处从事安装彩钢瓦、门窗工作,工资每天90元。
2011年8月3日上午,袁某某在为五通桥区某公司安装仓库的彩钢瓦时,因房面光滑而掉落地上,致头部四肢多处受伤。
事发后,袁某某被送至医院急救,雷某某和公司垫付了医疗费。
2012年5月15日,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袁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伤残。
就赔偿费一事,袁某某多次与雷某某、公司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某某将雷某某和公司诉至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其中,雷某某支付袁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但雷某某迟迟未支付赔偿费,袁某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从2013年4月起,雷某某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某某1300元,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后被执行人支付袁某某10353元后,未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2016年5月5日,经查询,法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4700元,至2018年9月4日,剩余款项仍未支付。
执行人员表示,被执行人雷某某长期从事铝合金加工、安装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去其家中找人,但每次都扑了个空。
夜间上门执行儿子替父亲支付剩余款
在此次“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前夕,了解到雷某某家中有人后,执行人员决定于9月4日晚对雷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对雷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当晚近8时,执行干警抵达雷某某的住所。遗憾的是,雷某某在西藏打工,只有其妻子与儿子在家。
执行人员告知来意后,并强调了雷某某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雷某某的儿子小雷当即表示,其自愿替父亲支付剩余的执行款。
6日,记者从五通桥区人民法院获悉,5日,小雷已前往法院,代其父亲支付了剩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记者 周洁
前夫“鸠占鹊巢”法院强制腾退房屋
9月4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强制腾退一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
离婚后霸占房产
2018年1月,蹇某某和徐某某在离婚时达成共识,位于犍为县的一套住房归蹇某某所有,另外一套住房归徐某某所有。可离婚后,徐某某一直“鸠占鹊巢”,霸占前妻蹇某某的房产,拒绝搬出。
无奈之下,申请人蹇某某于2018年4月26日,向犍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某腾退房屋。2018年5月9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向其发出了限期腾退通知书以及张贴了腾退公告。但在规定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徐某某仍拒不腾退房屋。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某患有高血压,并在一年前因脑溢血曾入院治疗。为避免被执行人因情绪波动而引发旧病,法院未即刻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几次协商工作。每次协商,被执行人均承诺在限期内腾退,但协商过后均反悔拒不腾退。
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由于协调工作均无结果,执行人员向法院领导汇报后,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9月4日下午,骄阳似火,犍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14名干警,出发前往被执行人徐某某所在地。此次执行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和社区相关人员参加。
由于徐某某患有高血压,并在一年前因脑溢血住院治疗,为避免引发徐某某旧病,法院安排了专业的医护人员随行,并为徐某某检查身体状况。
随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安排下,搬家公司将房屋进行强制腾退,物品搬至徐某某的另一处住所。房屋腾退后,执行人员将钥匙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蹇某某。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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