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企业和单位务于15个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名单如下:
中铁十二局乐山基地职工公寓工程部、乐山市汇通房产经营总公司、四川乐山泰发物业有限公司、四川东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鸿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冠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阔幅纺织有限公司、乐山市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犍为县宏盛房地产开发公司、眉山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育才旅游学校、乐山远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技工学校、岷河苑项目开发部、乐山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煤气机械厂、乐山市通海医药有限公司、乐山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富兴物业有限公司、市中区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四川省犍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乐淇日用品化工有限公司、乐山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逾期未缴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市中区竹公溪路236号 联系电话:2110623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新闻推荐
张彤在督查高考工作和巡视考点时强调全力服务考生 确保平安高考
本报讯(实习生唐诗敏记者方方)昨(7)日,2018年高考正式拉开帷幕。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于丽,副市长郭捷,...
犍为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犍为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