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犍为县第二中学考试点,第12考室的监考老师发现:有一个考生的样子与其证件照片有出入。
经查,该“考生”是被他人请来的替考者。根据这条线索,警方抓获组织考试作弊者5人,这其中有学校工作人员,也有高校学生。
近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案中5名被告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
案发 考场内发现“枪手”
今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正在进行中。在乐山市犍为县第二中学考试点的第12考室内,监控老师在逐一检查考生的证件。
当查到第15号座位的考生时,监考老师发现该考生的样子,与其证件上的照片有明显出入。
在反复对比和询问后,监考老师认为该考生有替考嫌疑,遂报警。
警方经查发现,该座位的考试者叫代某,是被一个叫程某的男子组织到该考点代替考生武某参加此次考试的。
4月18日,警方抓获了该案的其中一个组织者程某,系乐山某高校的学生。
看到警方找上门来,程某慌了神,赶紧交代了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
据悉,因家庭条件不好,上大学后,程某便想找份兼职减轻家里负担。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程某结识了一个校外男子,叫王某。王某是四川某高校招生办的一个工作人员。
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王某分别收取多人参加自考的报名费、资料费、替考费等费用,并声称不需要考生自己参加考试,就可以取得自考毕业证。
此外,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的朋友江某、童某,也谋划着用替考赚钱。他们分别收取他人自考替考费用后,将钱与考生的相关证件交给王某,要其落实替考一事。
随后,王某邀约程某,帮其招募自考替考生和组织替考,每科替考费有300元。
为了挣钱,程某决定铤而走险,同时他还找来同寝室的室友张某某当帮手。2016年3月,两人在“QQ兼职群”发布招募自考替考信息。很快,程某以每科替考费180元的报酬,共招募了刘某、吴某某等替考生。
2016年4月,王某将多个自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开考科目交给程某,程某负责安排这些替考生代考事宜。
2016年4月16日、17日,张某某按程某的安排联系车辆,并带领三个“枪手”从乐山到犍为县第二中学自考点替考。
4月17日上,替考者代某被监考老师发现,遂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很快,组织考试作弊案中的程某、王某、张某某、江某、童某5人浮出水面。
5人到案后分别供述了犯罪事实。王某缴纳违法所得19900元,江某缴纳违法所得6000元,童某缴纳违法所得1400元。
判决 5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日前,犍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组织考试作弊罪入刑以来,该院首次受理该类案件。
在庭审中,程某和张某某的家人也来到法庭。两个孩子为钱犯法,让家长们痛心不已。在法庭上,程某和张某都很后悔,在接活的时候知道这样的事不对,但没想过触法的严重性,所以心存侥幸的他们就铤而走险组织他人替考。
日前,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程某、江某、童某、张某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江某、童某、张某某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王某、程某等5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判处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处张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动动手 来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周洁)昨(6)日,三江都市报记者从乐山市司法局获悉,为推动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将于2016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据悉,本次竞赛的内容为: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新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比赛分为网站答题、微信答题两种方式。2016年9月1日8时至10月31日24时,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10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
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同时,在2016年9至12月,网友可添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日至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5题即可参加抽奖。网友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据悉,网站竞赛结束后,活动将从答题满分的人数中抽取优胜奖3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微信竞赛将于活动期间的每月21日(节假日顺延),从答对15题以上的网友中随机抽取200名优胜奖,4个月共计8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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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组织作弊情节严重最高判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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