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犍为新万兴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7月15日以(2015)犍为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犍为三环造纸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犍为三环造纸厂破产清算组担任犍为三环纸厂管理人。犍为三环造纸厂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犍为三环造纸厂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时代广场世贸大楼13楼,联系人:王利东、阳松廷,电话:0833-2434102、18990699902、1850833368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犍为三环造纸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犍为三环造纸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0:00时在犍为县天波大酒店(地址:四川省犍为县凤凰路北段)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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