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犍为县的吴某和其朋友,一起为他们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吴某,29岁。性格急躁冲动的他,在2012年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六天。刑满释放后,吴某回到了正常生活。
在吴某的家楼下开了一家烧烤店,生意不错,有时客人多了,烧烤店还会将桌子摆到店外。但烧烤店生意的红火,却让住在楼上的吴某等住户感到郁闷。
2014年4月17日晚上11点过,吴某楼下的烧烤店外坐了一桌客人,这桌客人喝酒聊天,声音较大。当时,住在烧烤店楼上的吴某正准备休息,但楼下的嘈杂声却不断传入房内,不堪其扰的他朝楼下吼了句“小声点”,但嘈杂声并未停止。他一时气极,拿起瓜瓢舀水朝楼下烧烤店的客人泼去。
正在吃烧烤的食客遂质问吴某,并与吴某吵了起来。
随后,在气头上的吴某打电话叫来朋友董某某、李某(在逃)等人,共同将吃烧烤的罗某、吴某某打伤后,迅速逃离现场。
经鉴定,罗某、吴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打伤人后,吴某和朋友们四处躲避。今年2月5日,公安机关将董某某抓获。知道朋友被抓后,今年5月7日,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赔偿了两名被害人损失3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近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吴某和董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在本案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对吴某、董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根据吴某、董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以及其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一年。
三江都市报记者周洁:有些时候,我们会因别人的过错而生气,甚至做出一些冲动和不计后果的事情。但往往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伤害自己。所以,如此解决问题不划算。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别让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为别人的过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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