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盼亮
它们有圆圆的脑袋,乌黑的眼睛,微微上扬的嘴角,被称为 “微笑天使”。在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生活着这样一种珍稀物种,深受人们的喜爱,它们便是长江江豚。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将长江江豚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引起人们的热切关注。生活在该保护区的这些“微笑天使”目前状况如何,保护等级的调整又意味有什么变化?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长江江豚是我国特有的淡水鲸类物种,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及与之相连的洞庭湖、鄱阳湖地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室主任张西斌介绍说,该保护区自2001年开始饲养长江江豚,并开展繁育研究,现生活有11头江豚,最大的20多岁,最小的已满2岁,目前生长状态都很好,已形成了稳定的繁殖种群。同时,在保护区58公里的长江水域,常年生活着约40头江豚。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并且呈加速下降趋势。据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仅约为1012头,被称为“水中大熊猫”。
此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拟将约400个物种新增或提升保护级别,这是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大规模调整。其中,拟将长江江豚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级别的提升意味着保护力度和对非法猎捕的惩处力度都会随之加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科长陈伟介绍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最高法2000年出台的解释,对于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的认定标准,不同级别、不同物种间是有很大区别的。”陈伟举例说,之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8只可认定为情节严重,16只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大熊猫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只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早在2014年,保护区就按照农业部发布的通知,将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张西斌介绍说,近年来,保护区一直坚持长江江豚迁地保护与就地保护并重,同时采取夹江环境整治、鱼种结构调整和豚类疾病防治等措施,大力加强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和管理。如今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对长江江豚的保护,有效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好地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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