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和车辆被找到高速交警供图本报讯(记者鲁倩文)3月19日13时许,在乐山绕城高速公路上,一辆白色小轿车以较快速度撞坏隔离沙桶,驾驶员下车看了看后驾车离开,并未选择报警或等待处理。事发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锁定事故车辆为渝A×××01,并联系到驾驶员李某。
据交警部门介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该大队依法对李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李某将面临15天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李某为什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走了之,之后也不报警?据李某交代:当时他经乐山绕城高速去夹江出差,由于不熟悉路况,一直跟着导航走,一时没注意撞上了封路所用的隔离沙桶。他下车发现车辆损失很小,想着没有撞到别的车和人,就驾车继续行驶。之所以不报警,是因为他不知道被撞坏的沙桶是高速公路财产,应当报警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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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不仅仅只是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那么简单,还可能涉及到违法行政责任甚至是犯罪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大小、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否协商成功,都应该在确保安全后报警,不然可能因为你的行为,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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