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10月23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因该案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利,被告人卢仕兵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其自制爆炸物实施爆炸的犯罪事实,并对无辜受伤群众表示歉意。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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