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宣传,诱骗老人购物,商家最终退还了老人的全部货款。
新闻回放:2018年7月1日至6日,眉山市的李某及乐山市中区的陈某等4人打着成都某床上用品公司的名号,在夹江县漹城镇一处租用的农家乐内,每天以赠送袋装红枣、水杯等小礼品吸引上百名老年人参与其举办的“保健讲座”,组织开展“以钱还钱·以礼还利”的非法宣传活动,诱骗老年人以3300元的价格购买保健枕。
4人宣称,购买保健枕即可享受同等价值的礼品以及红包和享受抽奖等红利。同时,他们还承诺消费者如不想要产品,可在2018年7月7日退还全部货款。
上百名老年人纷纷出资购买了保健枕,商家随机赠送了羽绒被、蚕丝被、一套陶瓷餐具以及300元红包一个。
2018年7月7日上午,满心期待的老年人到事发农家乐内打算退还货款时,发现商家已人去楼空,顿时觉得上当受骗,立即向夹江县消委会投诉维权。
在了解清楚该事件来龙去脉以后,夹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通知活动组织者李某前来接受询问和调查。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最后,李某及其同伙将骗取的20多万元货款全部退还给了106名老年人。
案例评析:《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八)款: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行为。《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根据以上之规定,李某及其团伙属于虚假宣传的欺诈消费行为,应当全额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实习生 宋宇凡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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