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夹江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夹江县城区建设路起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违停抓拍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5年12月15日00时。
二、设置地点
夹江县建设路中段。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学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对违反规定乱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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