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李清茂)笔者24日从夹江、沙湾两地交警部门获悉,两大队近日分别依法对两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顶格处理。
8月18日下午4点20分许,一辆运载乙炔的货车从眉山方向驶入夹江县黄土转盘检查点,执勤民警立即指挥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但该车并未停车,而借助车流掩护越过双实线加速往城区驶去。考虑到安全因素,执勤民警没有追赶,当即记下了该车号牌。通过查询,该车所属乐山天壹运输有限公司。次日中午12点,该车再次经过黄土检查点,执勤民警设卡将其挡停。经过检查,载有乙炔的该车属于超载。当天下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不服从交警指挥处以罚款100元,对运载危险品超载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安全警示教育。
8月20日16时,沙湾交警在对一辆重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超载运输煤焦油(危险化学品)。民警在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员朱某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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