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孟华 记者 许金波)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漹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侵权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18日21时许,侵权人黄某在夹江县顺河乡上游村三组,见其哥哥与受害人王某为土地问题发生争吵,黄某便从王某身后用木质独凳猛击其头部,造成王某轻微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5000余元。黄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关于赔偿问题,县公安局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协商无果。同年5月,王某诉至夹江县人民法院漹城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黄某赔偿各项损失12700元。案件受理后,法院多次电话通知,黄某均不配合到庭应诉,以其已承担行政处罚为由拒绝赔偿。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法律知识少,原告赔偿期待高,而被告也对民事赔偿的法律欠缺理解。根据案件类型,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积极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配合下,耐心释法。最终,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各项损失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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