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滔洪烨)近日,夹江县在大幅度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标准后,出台《村(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村(社区)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明确使用范围,确保支出合理。规定村(社区)工作经费应用于日常办公、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5个方面,明确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支出不得低于全年工作经费使用总额的30%,日常办公费用不得高于使用总额的40%。根据农村和社区的不同特征,分坝区、丘区、山区,细化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突出个性需求,同时明确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能用于村(居)务接待等4种情形,做到专款专用。
规范使用流程,确保支出合规。规定村(社区)工作经费实行村用乡管,明确重大开支需提前向乡镇书面申请,同时建立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支部书记和主任双审双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制度;明确单笔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社区)“两委”集体审批,1000-5000元的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明确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下达到乡镇,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规范项目拟定程序和资金拨付程序,不重复安排。
严格监督监管,确保支出合法。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制度和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组织、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结果的依据之一,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违法违纪的,从严从快查处。同时,明确乡镇负责对每笔支出的审核把关;村(社区)负责建立经费总账,并按项目名称建立明细账,每季度定期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服务群众项目完工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和项目所在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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