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下午,夹江县土门乡的康大海,用锄头将同村的老赵打死。
两人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康大海为何对老赵下此狠手?近日,年近60岁的康大海,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案发现场
他提着锄头将村民打死
2013年6月4日下午3点过,康大海扛着一把锄头出门干农活。这天,他准备在村里的一水渠处,挖一条引水渠到自家的田里。
恰巧,同村的65岁的老赵也在使用该水渠,准备引水灌溉自家田地。
康大海和老赵的田,所处两个不同的方向。当康大海正在挖引水渠时,老赵提出要先放水。这让康大海相当不爽,随即两人发生了争吵。
一气之下,康大海提起锄头走向老赵,猛地用锄头的正面刃口,挖在了老赵的脸上。这一重击,将老赵打倒在地。随后,气极的康大海,又挥起锄头背面的铁块,敲击老赵的头部。
看老赵奄奄一息后,康大海转身走出几米远后,又回到老赵倒地的地方,再次用锄头正面刃口,对着老赵的头部挖去,致其死亡。
打倒老赵后,康大海离开案发现场,又碰到了闻讯赶来的老赵妻子李芬。
他再次准备用锄头打李芬,在危险关头,李芬死死抓住锄头,在场的村民也赶紧上前阻止康大海行凶。
随后,康大海对李芬踢踩一通后,扛着锄头离开了现场。
行凶后的康大海,回到家中,喝下大半碗药酒便睡去了。
待清醒后,他已在当地公安部门受审了。
怀疑他人
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
案发后,经鉴定,老赵是被他人用便于挥动、有一定重量,具有钝器、锐器功能的工具打击、砍击头、面部,致头、面部开放性损伤而死亡。
而老赵妻子李芬全身多处被他人打伤,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一件小小的琐事,为何使得康大海对老赵及其妻子下狠手?同村的村民对此议论纷纷。
在公安机关,酒醒后的康大海,道出了他藏在心中多年的心结。
康大海说,他怀疑妻子元慧红和老赵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他说,1979年,他在部队当兵,当时他和妻子在谈恋爱。同年村里放电影,妻子也去看了电影。之后,村里就有人传言,妻子和老赵之间有染。
康大海说,前些年,他多次质问过妻子,但妻子都否认了。
这传言,一直挂他在心头,成了他的心结。
每每看到老赵,康大海心里就觉得很不舒服。
在案发当天,老赵因为使用水渠的事情,和康大海发生了争吵。这让康大海很不高兴,再加上想到妻子与其的传言,他便怒火中烧,遂产生了将其“报销”的念头。
康大海交代,对李芬动手是因为他觉得,李芬对其丈夫在外面的风流事不管不问。
对于丈夫康大海所说的事情,妻子元慧红说,以前村上放坝坝电影,她在去的路上,遇见了老赵,就坐老赵的自行车去看电影。看电影的那天,老赵欲对她动手动脚,但她没同意。
元慧红说,后来,她和康大海结婚后,有一天,老赵又来骚扰她,想和她发生关系,但她没同意。
法院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
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康大海与他人发生纠纷,不正确冷静处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中,康大海提出其没有杀害李芬的故意的辩解。经查,康大海在杀害老赵后,又对李芬实施殴打行为,并致其受轻微伤,综合全案来看,康大海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主观恶性明显,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严惩,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康大海主观上有杀害李芬的故意,故对该辩解意见予以采纳。
此外,对康大海辩护人所提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法院查明,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具有过错,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康大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康大海给付李芬经济损失397655元。
记者周洁:不管事情谁对谁错,都不该采取如此方式解决问题。冲动的后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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