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
站在被告席上的邱小磊,是夹江人。犯案前,他是夹江某瓷业公司的销售经理。
2014年3月期间,邱小磊以在公司以欠款销售的方式,开出三车瓷砖卖给罗某某、韩某,并收取货款201766元。
收取货款后,这钱就进了邱小磊的腰包,用于其生意周转。
之后,邱小磊和公司玩起了失踪。
去年8月15日,邱小磊在重庆被抓获。其家属将其挪用的钱,退还给了瓷业公司。
近日,夹江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邱小磊利用在瓷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201766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邱小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周洁:提醒广大企业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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