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谢杰记者方方)3月29日,经峨眉山市房管部门申请,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处被非法占用的廉租住房进行了强制腾退。
据悉,2010年,邹某向峨眉山市房管部门申请租赁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北段某号的廉租房,并通过了资格审查。在邹某居住期间,未经房管部门同意,曾某与邹某居住在一起。2014年11月,邹某去世,因曾某不符合相关使用廉租房条件,房管部门多次要求其搬离该房屋,但曾某都置之不理。2018年10月,峨眉山市房管部门对曾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曾某非法占用的廉租房进行强制腾退。
今年3月29日,因被执行人曾某拒不到场配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社区干部、小区物业服务人员以及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搜查。执行庭工作人员当即对屋内物品进行了视频取证、现场清点登记,并由搬家公司将登记物品搬运至被执行人位于峨眉山市高桥镇某村的家中,由其亲属进行保管。腾退过程中,曾某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主动现身。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曾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搬家公司进行腾退。
法官提醒,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不符合相关租赁条件又非法长期占有的行为,不仅制约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将依法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为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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