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洁)日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站在被告席上的男子,是今年48岁的尹某某,2017年4月27日13时许,因其驾车时的疏忽,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当日,尹某某驾车外出,因与妻子发生争吵,心情不愉快,且行驶中接了两个电话。谁也没有想到,悲剧在此时发生,尹某某驾车行驶至峨眉山市双福镇附近时,因注意力不集中,与行人李某某相撞,导致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尹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行经路口未减速行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查,事故发生后,尹某某主动报警并报120急救,并随120救护车送李某某到峨眉当地的医院,先行支付了抢救费1.2万元、丧葬费4万元。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求得了李某某的亲属谅解。
日前,站在法庭受审的尹某某一脸后悔。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其主动报警并报120急救,如实供述,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求得了李某某的亲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增强安全行车意识,驾车时要精神集中,不要负气开车或是开车时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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