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清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应该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然而,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违背道德和法律,抱着侥幸心理逃逸,最终却没有逃过公安交警部门的追查和法律的制裁。昨(14)日,市交警支队公布对2013年以来酒后驾驶肇事、交通肇事逃逸涉嫌犯罪的18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予以吊销,18人将终身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他们对自己酒后驾驶肇事、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2014年7月4日20时17分,峨眉山市大为镇罗某驾驶川L3XX1X重型货车行驶至峨眉山市光明大道路口处,与同向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的吉某所骑自行车尾部相撞后致其倒地,货车后轮将其碾压当场死亡。案发后,罗某驾驶车辆迅速逃离。峨眉山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次日凌晨,办案民警将罗某带回交警大队。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罗某醉酒后驾驶刹车不符合安全标准并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仔细未确保安全行车,案发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罗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7月16日,罗某被依法逮捕。2014年7月29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被告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5年7月2日,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向罗某出具了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罗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终身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决定。
2014年10月13日4时30分,市中区的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途经市中区人民北路,与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很快到达现场,经过对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发现小客车驾驶人刘某有酒驾嫌疑,通过对刘某的酒精检测,确定其属于醉酒驾驶。2014年11月19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1月6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新闻推荐
峨眉山市不一样鱼庄《税务登记证》副本:川地税字519004197107120041号遗失。峨眉山市各吃各自助火锅《税务登记证》副本:川地税字51112619720603263301号遗失。江小辉持有的《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