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猛记者王晶)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的王某诉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法定职责纠纷案,被省高院评选为2014年度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是入选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的行政案件。
据了解,此次共有全省三级法院审理的120多件案件参评,众多资深法律专家、媒体记者和法官通过三轮筛选产生2014年度四川省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商事案件4件、行政案件1件。
据悉,2014年6月,王某以邮寄方式向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寄送了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市中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信息。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到上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王某遂提起行政诉讼。峨眉法院审理后认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行政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法人,其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应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乐山市道路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的申请予以答复,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遂依法判令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王某提出的申请予以答复。宣判后,王某及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均未提出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的成功审理,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促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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