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有医保,不然我根本没钱治疗。”提起2016年12月那次受伤住院的经历,49岁的肖显清仍有些激动。当时,家住沐川县的肖显清因右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总共花费6.1万余元。这笔医药费让本就贫困的肖显清一家陷入困境。还好社会救助“雪中送炭”,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因为肖显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是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报销了3.9万余元,加上大病保险报销、精准脱贫医保补助和民政救助,肖显清个人最后只支付了500余元。“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这个家就真的要被拖垮了。”虽然彻底康复还需要一些时间,但肖显清已经在心里盘算好了,“现在政策这么好,我们自己也要努力,今年我想多养一些猪和鸡,争取早日摘掉贫困的‘帽子\’。”对于未来,他充满了信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部署推进,着力强化财力投入,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广大困难群众编织了一张密实的民生“安全网”。
为帮助更多像肖显清一样的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乐山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2016年,全市共资助202933名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医疗救助26.7万多人次,发放救助金8760多万元。
同时,乐山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的“兜底”作用,不断提升低保保障水平。目前,乐山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40元和年人均3100元,将符合条件的172746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年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了生活补贴,实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国定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
“我每月有190元的低保金,儿子也有365元的五保生活补助,保证基本生活没有问题。”家住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星星村的胡廷枝现年82岁。因为年老多病,胡廷枝行走非常困难,需要人随身照料。好在62岁的儿子苟德福非常孝顺,母子俩相依为命,生活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多活几年,看着儿子能够脱贫,住上新房子,过上好日子。”胡廷枝老人的愿望朴素而真切。(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近年来,乐山市着力完善特困群众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和340元,集中和分散孤儿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46元和748元,建立了高龄津贴、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制度。
另外,乐山市全面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等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3605名建档立卡中的特殊群体全部纳入了救助帮扶范围。
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市委、市政府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把握民生脉动,夯实民生底线,为困难群众撑起了民生“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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