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在本局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3-5223066
联系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铜河路13号
2017年2月21日
附: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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