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金波)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合并审理14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坚持能动司法,高效组织调解,做到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当天履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10月至11月,被告鲁惹某某先后向原告宋某某、白某某等14人收购木材。期间,鲁惹某某在支付购材款3万元后,以收购的木材少了78吨为由,拒绝支付宋某某等14人余款38000元,为此,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后经当地司法所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过大而没有结果。在此情况下,宋某某、白某某等14人先后向峨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7月,峨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这14起案件所涉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遂进行合并审理。之后,审判人员迅速查清案情,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先后多次通知原、被告双方到该院做调解工作,但都没有达到预期调解效果。
8月中旬,该院再次组织开庭,审判人员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在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审判法官针对案件矛盾焦点,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宋某某等14人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但要求被告必须当庭支付欠款。当晚7点,鲁惹某某将现金支付给14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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