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峨边交警大队拟对2014年交通管理工作中暂扣的机动车83辆予以报废处理(机动车号牌号信息见违法处理大厅门口),请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三个月之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受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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