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付小惠记者雷黎丽)昨(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普遍增加,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0元。据悉,这是乐山市连续第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采访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为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此次普遍调整办法有所变化,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举例说明,参保人员甲的缴费年限为15年,按照此次普调办法,其养老金每月将增加120元;参保人员乙的缴费年限为30年,每月同样增加120元,因为其缴费年限超过了15年,按照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计算,其每月养老金一共将增加195元。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其缴费档次、年限的长短相对应,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紧转第2版)(紧接第1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除了在养老金调待方面有所变化外,今后人社部门还将逐步探索和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计发待遇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适龄人员积极参保缴费。
“根据政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乐山市将继续对六类特殊群体进行适当倾斜,先执行普遍增加,再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增加其基本养老金。”该负责人介绍,可享受适当倾斜政策的企业退休人员分为: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二、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三、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四、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五、2013年年度内在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属三、四类艰苦地区)新增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了解,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适当倾斜政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累加享受。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截至2013年12月底,乐山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37万余人。目前,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正加班加点整理基础数据和协调资金调度,确保3月底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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