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沐川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受理沐川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担任管理人。
沐川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6日前,向沐川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幸福乡幸福大道3段2号沐川中医医院4楼管理人办公室;邮编:614500;联系人:李燕宏、官鑫;联系方式:13980015204、1898138967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沐川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沐川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27上午10:00在沐川县文化中心多功能厅(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卷河路248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沐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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