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功臣 刘芳)7月10日,沐川县检察院以伍某、练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沐川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2018年10月,被告人伍某、练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将其购买的沐川县舟坝镇杨坝村7组处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76.14立方米,树种为柳杉,造成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根据沐川县林业部门出具的《伍某、练某滥伐林木案植被恢复方案》,确定两个被告修复受损生态资源需补植杉木4亩800株,茶叶16亩32000株,柑子树40亩2800株,且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沐川县检察院在对被告人伍某、练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沐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场宣判,认定被告人伍某、练某二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求,判令两个被告承担生态修复的连带责任,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补植林木。
据了解,今年以来,沐川县检察院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热点,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领域。半年来,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件 26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以实际行动保护沐川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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