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沐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获沐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钟某尚未支付的涉案劳动报酬726795.4元依法予以追缴后发还民工。
钟某系沐川县惠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修建位于沐川县高笋乡街道的惠民农贸市场过程中,雇佣干某等人从事管理、销售、保管等工作,钟某承诺按月或计量发放工资。截止2014年11月,钟拖欠干某等12名民工730195.4元 (含3400元垫付款)未付。
2014年始,钟某离开高笋后很少到高笋。后干某等12名民工因找不到钟,也电话联系不上钟,向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于2015年2月2日发出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钟3日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但钟电话打不通,也不见面,逃避支付民工工资。2015年4月15日,钟某被抓获归案。
(罗功臣 吴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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