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罗功臣 高枫)近日,沐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
2014年3月20日,赵某挂靠的四川省北方公司与四川能量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北方公司承包了沐川县茨竹乡凉井村、大楠镇建龙村2个农网改造升级单项工程的劳务。当地村组协调北方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就民工从事抬电杆、挖基础、回填等劳务进行了口头约定,随后组织何某、张某等37名村民到该工程从事劳务。工程结束后,赵某以与北方公司的合同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尚欠农民工工资50460元及员工生活费24000元。何某等人催收未果,遂于7月17日诉至沐川县人民法院。
沐川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诉前调解,最终双方于7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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