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继培)10月10日,兰州市召开2019-2020年度冬季供热工作会议,对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10月28日前,各供热企业要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务必于11月1日零时准时开闸达标供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
据了解,2019-2020年度供暖期间,由原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作为热源,由兰州热力总公司负责的供热区域,将仍由目前搬迁至榆中金崖镇的榆中新电厂负责提供热源,输热方式采用长输供热干线。去年冬季,榆中新电厂承担了向兰州市区东城区大部分区域供暖的任务。据悉,新老电厂运行切换、热网碰接、管网清洗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已经逐步解决。今冬,原二热城关供热区域将全面切换,由榆中新电厂提供热源供热。
今年,兰州市核准需采暖建设项目供热方案11项,审批新建、改建供热锅炉房7座。同时,通过 “煤改气”“煤改电” “煤改油”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等方式,持续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计划燃煤锅炉改造34家、61台、640蒸吨。近年来兰州市大力建设互联网+供热监管体系。目前已实现对全市180家供热站点供热运行关键信息的实时监测。
会议要求各供暖企业确保各供暖项目10月25日前投入使用,供热企业10月28日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并务必于11月1日零时达标供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
供暖期间开展供热“零点督查”“访民问暖”“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要组织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诉多的供热站进行约谈、曝光等,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10月25日前公布市、区(县)供热监督投诉电话、各供热单位值班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群众投诉,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投诉电话,如遇电话故障,必须及时更换畅通的电话且迅速在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街道、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热投诉的协调处理,除突发爆管外的各类投诉,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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