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补助标准看这里
最低生活保障
兰州市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至659元
兰州市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
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
农村集中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
农村分散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7元
记者樊丽今年,兰州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水平,合理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加大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推进力度,力争今年竣工。这是3月1日记者从2018年兰州市民政工作暨从严治党会议上了解到的兰州市民政重点工作。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进行兜底救助。同时切实夯实基层民政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乡镇(街道)按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强化救灾工作预案
制定出台《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修订区、县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严格落实救灾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汛期灾情报送工作;按照《兰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救灾物资接收、储备、调用机制,制定出台市级救灾物资应急调用预案;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中央资金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榆中县中央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工作。
完善老年人数据库
在加快推进养老改革试点方面,做好市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上线运行,完善老年人数据库,综合评估全市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上门养老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幸福兰州·为老驿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作用,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后续资金持续到位。加快推进重大福利项目建设运营,倒排工期,加强与各项目承建单位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建设信息,加大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推进力度,力争2018年竣工;督促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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