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因被告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存在困难,办案法官刘丽梅考虑到这一特殊原因,便决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5月4日下午,刘丽梅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到被告家中对该案进行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了解到,原、被告婚姻关系持续16年之久,孩子出生一年后,被告由于不明原因思维混乱,意识不清,后来发展到无法站立行走,原告起初还能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对被告细心照顾,但日久天长,意志消磨殆尽,对被告逐渐疏于照顾,原、被告夫妻感情淡漠。孩子现已15岁,学习成绩优异、性格开朗,两人均认为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孩子来说是另外一种伤害。在询问孩子意见时,孩子对父母离婚的事也很释然。经过一个下午的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榆中县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入户调解、巡回审理等便民措施,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使人民群众切实能够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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