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的法律政策,2016年3月1日实施,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该法实施一年,全市两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形,陆续发出“人身保护令”,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3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家暴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该院民一庭法官石浩提醒妇女,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遭遇家庭暴力时,切勿做出过激行为,应寻找正确的解决方法,如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案例一
男子酗酒施暴 妻女伙同灭亲
【基本案情】2月14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死者孙某是父亲,凶手则是孙某的妻子马某与23岁的女儿小琪。2015年4月3日11时19分,有人报案称,自己的弟弟酗酒死在家中。警方到达七里河区工林路某小区的案发现场,发现死者孙某身上多处锐器伤,喉部有掐痕,警方当场抓获嫌疑人——妻子马某,女儿小琪。死者孙某与马某曾是夫妻,早年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一年后又继续生活在了一起。马某在七里河区工林路某小区买了房子,夫妻俩带着女儿在此生活。
2015年4月1日,孙某给女儿小琪发微信,说自己生病了,小琪回复微信“生病了就回来呗,别在外面住了”。孙某回到小区楼下进不了门,发微信让小琪开门,酗酒后的孙某一进门顺手拿起烟灰缸砸向小琪,小琪的母亲马某见状,上前阻拦孙某,孙某的暴力之举转向马某。在混乱的状态中,小琪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扑向父亲,也不记得捅刺了几刀,小琪掐住孙某的脖子,死死按住,直到父亲孙某死亡。2015年4月3日,案发后第3天,马某和小琪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应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马某、小琪予以惩处。
【法官点评】这起案件的发生具有特殊性和偶发性,法院在处理上是要关注到几个情节:案件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负有责任;而且被告人心理上担忧遭被害人殴打,伤害行为的产生具有突发性,并非蓄意而为。此案正在审理中。
案例二
妻子遭家暴欲离婚丈夫要求退彩礼
【基本案情】妻子不堪家暴,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去年4月6日,榆中县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庆阳市宣判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2016年2月下旬,榆中县25岁的女子小芸来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诉状中小芸称,丈夫安某大她6岁,二人自幼相识,2013年7月在榆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安某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安某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报警求助后,丈夫才停止施暴。她认为安某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安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小芸与丈夫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安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安某享有探视权。
【法官点评】此案中,小芸与安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安某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对于确认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法院要及时判离,避免矛盾愈演愈烈,发生意外。
案例三
遭遇家暴 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基本案情】自己被丈夫殴打,亲属被丈夫骚扰,无奈之下七里河区女子王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去年5月8日上午,七里河法院受理了这起涉嫌家暴的民事案件,使该案申请人王娟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王娟诉称,被申请人刘洋系其夫,刘洋因夫妻生活之间矛盾多次殴打她并骚扰其亲属,致使其无法正常生活。为此,王娟于去年5月8日向七里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禁止刘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洋接触其本人及近亲属。
七里河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王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刘洋辱骂、殴打王娟,禁止刘洋骚扰、跟踪、接触王娟及其近亲属。如被申请人刘洋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刘洋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点评】申请符合条件发出“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措施,它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预防和制止暴力。王娟的案例即是申请人在没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州日报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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