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谢法官,真是很感谢你们!”当金某从榆中县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被执行回来的7000余元工资时开心不已。4月17日,榆中县法院将执行回来的工资,进行了集中发放,工人们终于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一年多时间,甘肃榆中铁合金厂拖欠49名工人31万余元的工资拒不支付。榆中县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甘肃榆中铁合金厂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该厂两名负责人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刑罚。原来,在2013年5月榆中铁合金厂的工人金某和工友们,已经好几个月没有从厂里领到工资了,维持日常生活都艰辛的他们,百般无奈之下,向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5月25日,榆中县人社局对甘肃榆中铁合金厂作出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于6月25日之前将工人工资支付完毕,同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在限定期限内,甘肃榆中铁合金厂仍旧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同年8月,该案由司法机关介入。
据查,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周某、盖某承包经营甘肃榆中铁合金厂,系该厂主要负责人。2012年2月以来,周某、盖某在承包经营甘肃榆中铁合金厂期间,未支付张某、金某等49名工人工资共计31万余元。
2014年3月5日,榆中法院公开宣判了甘肃榆中铁合金厂、周某、盖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单位甘肃榆中铁合金厂罚金2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盖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后,被告人盖某已付清了全部工人工资。4月17日,榆中法院进行集中发放,同时终结了该案相关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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