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对此起案件审理宣判后,法官脱去法袍与原、被告双方“零距离”交流起来。
“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听说以前你们两家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不愉快,更不应该出手打人啊,你说呢小金……”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亲切地对被告人金清兴说。在与主审法官的庭后交流中,被告人诚恳地说:“我是一时太冲动了,再加上村里那么多邻居围观,我真是不该出手打人。”话音未落,这个34岁的汉子,向受害人王正花鞠躬,表示歉意,王正花赶紧上前拽住他说,你这是干吗呀,别这样了。随后,原告王正花坐着被告人金清兴的摩托车离开了法院。
今年以来,榆中县法院积极进行庭审方式探索,改变了以往开庭对罪犯直接宣判即告结束的方式,注重在庭后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在采访中,榆中法院院长郝光林说,在刑事审判中,惩罚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刑事审判庭审结束后延伸审判功能,从做事、做人等方面对罪犯说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促使其改过自新,改变了以往法官“一判了之”、“高高在上”的做法,提升了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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