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年36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乘坐摩的时突然心生恶念,摇翻所乘摩的并打晕司机,实施抢劫。3月16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起抢劫案件。法庭上被告人何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系榆中县农民,2002年曾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12月31日被告人租乘被害人杨树林的摩托车外出办事,在返回途中临时产生了抢劫被害人的念头。途中何某摇晃摩托车,致使摩托车翻倒在路旁,在被害人还未起身时对其头部进行击打,在被害人杨树林晕倒后从其内衣中搜出人民币300余元,并抢劫了被害人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随后潜逃。被害人杨树林的同村村民驾车路过事发路段时发现晕倒在路边的杨树林,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树林属轻伤。作案后被告何某前往兰州打工,在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临时起歹意抢劫摩的司机,且系刑满释放未满5年,依照《刑法》规定属于累犯,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强,应从重予以刑事处罚。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应依法予以惩处。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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