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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他人被追责庭前受审获刑3年

来源:兰州日报 2010-03-24 06: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被告人丁立在窃取他人财物后,被警方逮捕。因以前的琐事对从浙江来兰打工的吕某不满,丁立竟然产生报复心理,向办案机关捏造吕某系同案人。榆中县人民法院3月23日对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当庭对被告人丁立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6岁的被告人丁立,大专文化。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立趁同院租住的兰某外出之机,将兰某房内一台价值320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廉价出售,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兰某多方打听,获知是丁立偷的笔记本电脑,于是到兰州寻找丁立。去年11月16日,丁立被兰某扭送至派出所。归案后,丁立因以前的琐事对从浙江来兰打工的吕某不满,产生报复心理,向办案机关捏造吕某系同案人,意图使吕某受刑事追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认为被告人丁立构成盗窃罪和诬告陷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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