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兰州市将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这是记者12月1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的。
《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通告》划定的禁用区域为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桥梁)。
《通告》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高新区可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还将根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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