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有位远近闻名的 “白条书记”——大同镇原党委书记冉宇航。此人涉嫌贪污、受贿两罪,最近由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彭水县检察院指控,冉宇航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彭水县大同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大同镇为民服务办事大厅改造项目中,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人民币7万元;在大同镇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承建商所送人民币共计10万元。而在起诉书涉及的内容之外,冉宇航更出名的“事迹”,则是疯狂滥用政府权力,在酒楼里“打白条”。据媒体报道,冉宇航自2016年担任大同镇镇长时起,该镇政府就多次到镇上一家酒楼搞公务接待,为此,镇政府在这家酒楼打下了两斤多重的白条,共计欠款14万余元。
一方面,冉宇航涉嫌犯罪,他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应属贪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属受贿。另一方面,冉宇航违纪“打白条”搞公款吃喝,也违反了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但仔细一想,“打白条”不仅是违纪,严格说来也应属违法。酒楼作为服务业商家,系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坐落于偏远贫穷乡镇的餐馆,更属于小本经营。镇政府两年内通过“打白条”的方式在人家那里白吃白喝,拖欠金额达14万元,若拒不偿还,本质上也算不当得利,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如今,冉宇航东窗事发,政府欠商家的款项也不能不还。那么,这笔账该如何算呢?如果用财政经费支付,岂不是意味着“追认”了以前那些公款接待的正当性?对此,当地决不能让这件事成为一笔 “糊涂账”,而要好好处理清楚。
2014年10月2日,新华社曾发表过一篇题为 《反腐高压下多地现吃喝白条“追债潮”“官嘴”欠账谁来埋单》的报道,里面就提到了“官员欠账,政府埋单”的问题。检索冉宇航案相关报道,只有彭水县纪委“督促大同镇政府立即兑付所欠餐费”的消息,彭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也未提及“白条”事宜,说明“白条”不归法律管,而需要由当地政府自行处理。这显然是个悖论,以笔者之见,要在本案之中彻底落实法治精神,就该对冉宇航领导下产生的14万元“白条”款仔细甄别,让所有参与了“白条吃喝”的人,都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
谁吃喝谁付钱,天经地义,无论如何,这些违规吃喝的欠款,都不应该由地方财政,以及支撑财政的纳税人埋单。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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