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田玥朱浩源)兰州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正式开始了。9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此次普通人员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
缴费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
缴费标准:1.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2.按照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资助下一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名单以当年9月份发放保障资金花名册人员名单为准,以此确定的资助对象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其他差额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凭社保局或社区打印的核定单到银行缴费,民政资助资金年终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不再补助给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因9月份民政资助人员信息还未提供,这部分人员缴费开始时间另行通知,民政部门将争取在国庆节前开始。
缴费银行和缴费方式: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的参保人员,在本区内兰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社区POS机缴费,需要缴费发票的人员不要用POS机缴费;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的参保人员在本县内农村信用社缴费。
缴费管辖范围:按市人社局规定,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县区社保局、城关区和西固区医保局负责。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缴费仍由原新农合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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