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为2017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为甘肃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对2018年度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据悉,自7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核定为2017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071.49元;下限为甘肃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16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570元。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低于2017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023.83元,最高不得超过2017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071.49元。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新闻推荐
“百日会战”期间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释法明理 打击贷款“老赖”维护金融秩序
【本报讯】金融借款本是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解了燃眉之急,然而总有人借款后,拒不交付,百般推脱,企图不履行还款义务。新区法院...
永登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永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