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怡杉 通讯员 徐大明) 8月21日22时许,永登县公安局柳树派出所接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高速大队执勤民警报警称,他们在处理一辆轿车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时,该轿车副驾驶乘坐的一名男子酒后谩骂执勤交警,阻碍执行职务。
柳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并将案情通报县局治安管理大队。
经审查,该男子为火某某(47岁,兰州市红古区人),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永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火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拘留所内,火某某对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干这种酒后逞强、以身试法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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