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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兰州:养犬将有法可依

来源:甘肃日报 2016-05-13 07:25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关注】兰州:养犬将有法可依

兰州市城区街头未被犬绳牵领的犬只。本报记者 徐俊勇

犬声扰民,犬只伤人,粪便污染,流浪犬增多……近年来,犬只管理已成为困扰城市的社会问题。

本报曾呼吁过兰州市应对养犬立法。近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人大于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随后将提请甘肃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这意味着,兰州市民养犬和治理犬患将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徐俊勇

市民盼望养犬规范化

5月2日,在滨河路散步的市民张先生对犬患非常不满。张先生说:“早该立法了,全国其他城市已经立法养犬好多年,兰州也应该将养犬规范化。”

居住在七里河区上西园的李女士说:“我家附近有一个煤场,住户养着一只大型犬,这只犬不分黑夜白昼,一直乱叫,吵得我无法正常休息。”当李女士知道兰州将要立法养犬时,也是非常赞成。

教师魏女士说:“有市民喜欢养犬本无可厚非,但不能影响到他人。我在学校给孩子们上课时,也经常教育爱犬的孩子们,要文明养犬。”魏女士还说,有一次她在城关区的一家餐馆吃饭,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带着一只宠物犬,让犬坐在旁边的凳子上,并用筷子夹着碗里的肉给犬喂,她觉得这样让人很不舒服,大家用的凳子和筷子,竟然用在了犬身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市民反感不文明养犬。比如,街道上粪便随处可见;宠物犬进商场、上公交;大型犬不牵着遛,行人受到惊吓;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市民称,犬伤人、犬扰民的事件发生后,他们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也得到了处理调解,但毕竟没有相应法规,这给执法人员也带来了执法难度。

据了解,兰州市城区目前养犬数量已达到了9万只,这还不包括流浪狗。兰州市地方性养犬法规的实施,无疑将市民养犬行为规范化,市民不受狗患侵扰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合法规范文明养犬

据了解,此《条例》在兰州市人大审议之前,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条例(草案)》进行了10处较大的修改,对于犬患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据悉,此《条例》规定,养犬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禁养犬,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同时,区县政府应当组建由公安机关牵头、城管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参加的养犬服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养犬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养犬协会、社区、物业企业应当经常开展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科普宣传活动。

在严格管理区,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同时应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粪便。要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行人和攻击行为,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携带犬只外出,应按规定用犬绳牵领。养犬人未按规定携带犬只外出致使犬只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损失。携犬人因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及时送医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条例》还明确规定,不得在集体宿舍和合租屋内饲养犬只;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在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携带禁养犬进入严格管理区。黄河风情线、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学校、图书馆、体育馆、餐饮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多部门加强监管

如何处理违法养犬,遇到犬伤人的案件怎么办,流浪犬该怎么管?

此《条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捕杀狂犬,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负责管理犬只留检所,负责流浪犬的捕捉和投送工作,收留弃养犬只,对犬只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查处违法占道售犬行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只免疫和犬只电子标识的植入,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建立犬只疫情监测网络,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确定禁养犬的种类,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

个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养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的狂犬病等免疫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公安机关对准予登记的犬只,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检所。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有一次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再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采访中,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犬类管理工作中,目前最难管理的还是流浪犬。该《条例》也明确规定,应当在远离城市和村庄的地方,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立犬只留检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犬只留检所,负责接收、检验和饲养弃养、流浪、没收的犬只。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留检所或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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