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军,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7日,系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东沟村四社261号居民,依据会宁县人民法院(2014)会刑初字第17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杨昌军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吊销你所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620121197904074315),请你于公告15日内到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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