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徐大明
鑫报讯 5月14日16时30分许,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关镇和平街路口开展路检路查行动,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拦停一辆车牌号为甘A·CA648号微型普通客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葛某神情慌张地向民警出示了机动车驾驶证。
此行为立即被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经仔细辨认葛某所持驾驶证,发现其色彩、字体均有异样,有伪造嫌疑,随即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并无该车辆驾驶人葛某信息。执勤民警确认其所持驾驶证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葛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葛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新闻推荐
◇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徐大明 文/图鑫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有效缓解民警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积极引导民警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
永登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永登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