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刘健飞 文/图
鑫报讯 近日,高速第一支队龙泉大队在处理“4.28一般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李某以借不到钱为借口拒不配合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多次打电话与嫌疑人进行沟通,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利用短信对肇事司机李某做思想工作,于5月15日成功规劝李某向大队投案自首,李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生于1971年,系永登县中堡镇人。其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永登县公安局于2015年5月13日上网追逃。目前,该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龙泉大队送往永登县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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